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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正在拟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调出原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
提交资料: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接收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受理—承办—告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办理地点、邮编: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0—1号
邮编:10005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67072839 67120336
网上表格下载:暂不能提供表格下载
网上办理情况:不能实现网上程序的办理,可在网上查询相关程序
网址:http:// www.kuaiji.com.cn
监督电话:67071009 6711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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