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崇文区财政局 -> 办事指南 -> 办事程序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和北京市统一罚款罚没物票据购领

    项目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票据管理规定》(京财综[1997]2257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京财综〔1998〕1292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京财综〔1999〕28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区属及属地内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购领提交资料:收费票据购领证及票据验旧购新检查表;前次所购票据使用存根及收取资金的数额并携带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或上交金库单据的复印件。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购领提交资料:统一银钱收据购领证及票据验旧购新检查表;前次所购收据使用存根。
北京市统一罚款罚没物票据购领提交资料:统一罚没款(物)收据购领证及票据验旧购新检查表;前次所购收据使用存根。

    办理程序:受理—承办—告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工本费12元/本(《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425号)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崇文区财政局行政科

    办理地点、邮编:崇文区长青园1号   10006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67151133—107

    网上表格下载:暂不能提供表格下载

    网上办理情况:暂不能实现网上程序的办理

    监督电话:67113594

 
北京市财政局主办(2005) 版权所有 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Webmaster@bj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