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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财企[2004]160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崇文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将《崇文区扶持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文区财政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崇文区扶持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一、二、三”发展战略,实现崇文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建设都市文化休闲区的发展目标,不断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手段,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在经济运行中的导向作用,今年起,区财政将建立扶持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合理使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原则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WTO规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的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
围绕我区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打造“王”字型经济磁场,建设东南板块和西南板块,发展文化旅游、商贸服务和体育休闲产业的指导思想,鼓励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新型管理运营机制,以资本为纽带,促进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提高企业经济实力。
具体使用范围:
(一)支持具有区域优势的企业集团,鼓励企业集团扩大连锁经营规模,通过资产重组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理念,以实施名牌战略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优势产品,围绕优势产品的延伸升级,发展名牌和潜在优势产品,提高名优产品对经济的贡献度。
(二)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研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
(三)支持我区三大产业中对全区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利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向规模化、科技化、效益化发展,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支持市民需要,但市场调节不到位,具有公益性的项目。
(五)符合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的项目。
(六)区财政确定的其他项目。
三、贷款贴息资金的标准
根据贷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标准划分为全贴息、半贴息两类。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贴息方式一律实行后贴息。
四、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及拨付程序
凡符合此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范围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申请贴息资金。
(一)申报时间:请有关单位分别于每年3月、8月向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书;2、项目支出明细表;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4、企业上年及近期财务报表;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协议书;6、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书、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金拨付: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确定贴息标准,企业填写《贴息申请表》,办理申请贴息手续。贷款贴息以年度为结算期,企业必须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后,根据当年发生的项目贷款利息,于次年持银行付息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到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五、贷款贴息资金的财务处理
企业在收到贷款贴息资金后,在项目未竣工结算前,做增加“资本公积”账务处理,在项目竣工结算后,做冲减“财务费用”账务处理。企业收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后,作冲减“财务费用”账务处理。
六、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贴息资金,并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以后年度项目申报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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