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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财文〔2008〕197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5号、第36号部长令),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07]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转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崇文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崇财文197号附件1.pdf
E:\崇财文197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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