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财政的政策和法规、规章,根据本区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制订本区财政政策,组织监督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本区年度财政决算,对本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二、参与本区国民经济的决策和管理,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和监督。
三、负责本区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管理工作,制订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编制预算外资金计划。
四、负责本区国库管理工作和政府贷款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本区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
七、监督本区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制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八、制订财政调研计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九、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